广东事业单位拟改退休年限 不退者退休金或较低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8/12/19 12:00

广东事业单位拟改退休年限 不退者退休金或较低

    记者昨日(18日)了解到,《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中的最大变化,是针对退休年限的变革——方案规定:12月31日前,凡工作年限满30年的;或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可申请办理提前退休。而此前,广东一直沿用“男60,女55”的退休年限。工作20年因病也可“早退”

    《意见》明确指出,要妥善做好事业单位改革中的人员分流与安置。此前,广东实行的退休年限规定是:正常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新方案则规定:截至2008年12月31日,凡工作年限满30年的;或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本人申请,按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后,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个别接近上述年龄,且工作年限满20年,因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以选聘竞聘方式安置人员针对人员安置问题,《意见》称,行政类、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本单位岗位设置的职位能够满足人员全部安置的,采取选聘的方式,整体安置;本单位岗位设置的职位未能满足人员全部安置的,采取考试竞聘方式,部分安置,富余人员由主管部门在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空缺职位内,遵循个人条件与职位相匹配的原则,进行调配安置。

    仍未能安置的怎么办?这部分则由自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实施分类改革之日起,在3年过渡期内,由主管部门在系统内超编安排工作,编制缺口通过自然减员等方式逐步消化。公益三类和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或转企业单位,原在职在编人员由改革后的单位全部接收安置。

    改革中,高层次和特殊技能人才优先安置。

    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不降”

    《意见》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也随之改革,制定出台广东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新办法将遵循“保障待遇水平不下降”、“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的原则,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共同负担,单独建账,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此外,还将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也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的原则,解决新老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平稳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