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市直机关公务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8/12/19 12:00
市直机关公务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

    根据市委、市政府《公务员能力建设和绩效考核若干意见(试行)》(温委发〔2003〕133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年度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工作力度的意见》(浙人公〔2003〕32号)精神,在试行《市直机关公务员考核绩效测评指导意见(试行)》的基础上,现就市直机关(含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下同)绩效考核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立按月考核制度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和公务员岗位职责,制定公务员个人年度工作目标及每月工作目标,并以平时工作记实为基础,建立按月考核制度。按月考核内容为公务员完成个人工作目标、履行职责、服务对象评价意见、考勤、奖惩等情况,考核结果采用记分值或记等次形式。具体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按月考核制度从2005年1月开始建立,按月考核结果与按月目标考核奖发放挂钩。
    二、年度考核实行立体绩效测评
    1、机关内部测评:将考核对象划分为中层领导职务(不分正、副职,下同)和非领导职务,由考核对象的上级、同级、下级进行绩效测评(见附表1);
    2、服务对象测评:由服务对象对考核对象服务质量进行测评(见附件2)。全年测评结果按满意100、比较满意80、基本满意60、不满意20分换算为分值后取平均分。没有对外服务的考核对象取全处室或全机关平均分。受效能投诉查实应负责任,但够不上效能监察处理的,每一次在服务对象测评分中扣10分。各单位也可采取其他有效办法进行服务对象测评。
    三、合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根据绩效测评结果和"平时考核调节系数"计算考核总分(见附表3、4)。"平时考核调节系数"根据按月考核结果,公务员个人工作目标任务大小、难度及完成质量确定,取值范围为0.8-1.2。考核等次根据考核总分确定:总分不满60分的,应确定为不称职;60分以上,不满70分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70分以上的,根据规定的优秀比例,按中层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为优秀和称职等次。
    凡有《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规定的情况的,以该标准为准确定考核等次。
    四、各单位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年度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工作力度的意见》(浙人公〔2003〕32号)和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各县(市、区)的考核办法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参照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