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落实科学发展观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指标类别 |
指标名称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负责部门 |
1、 经济 发展 (占40%) |
1.1、人均GDP及其增长率(元、%) |
5分 |
完成当年任务给5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减1分, 扣完为止 |
发改局、统计局 |
1.2、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和税收收入增长率(%) |
5分 |
完成当年任务给5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减1分, 扣完为止 |
财政局、统计局 | |
1.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及其增长率(亿元、%) |
4分 |
完成当年任务给4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减1分,扣完为止 |
发改局、统计局 | |
1.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增长率(亿元、%) |
4分 |
完成当年任务给4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减0.5分,扣完为止 |
经贸局、统计局 | |
1.5、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及增长率/*第一、二产业增加值及增长率(亿元、%) |
4分 |
完成当年任务给4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减1分,扣完为止 |
发改局、统计局 | |
1.6、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农民人均纯收入及其增长率(元、%) |
4分 |
完成当年任务给4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减1分,扣完为止 |
统计局、农业局 | |
1.7、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长率(%) |
3分 |
完成当年任务给3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减1分,扣完为止 |
科技局、统计局 | |
1.8、承接产业转移(亿元)/*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人) |
4分 |
完成当年任务给4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减0.5分,扣完为止 |
经贸局、劳动保障局 | |
1.9、外贸进出口及其增长率(亿美元、%) |
3分 |
完成当年任务给3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减0.5分,扣完为止 |
外经贸局、统计局 | |
1.10、实际吸收外资及其增长率(亿美元、%) |
4分 |
完成当年任务给4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减0.5分,扣完为止 |
外经贸局、统计局 |
2、社会 发展 (占20%) |
2.1、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利用 |
1.5分 |
文化馆、图书馆和文化站建设齐全且达标得1.5分;每有一馆(站)建设不达标或挪作他用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文广新局 |
2.2、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 |
1分 |
完成目标任务得1分; 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卫生局 | |
2.3、完成年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间)/*万人拥有医生数(人) |
1.5分 |
达到目标得1.5分;否则不得分 |
卫生局 | |
2.4、城镇登记失业率(%)和新增就业岗位(个) |
2分 |
城镇登记失业率低于控制线得1分;超过0.1个百分点扣0.5分;新增就业岗位达到目标得1分,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劳动保障局 | |
2.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1分 |
达到目标得1分;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劳动保障局 | |
2.6、五项基本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人) |
2分 |
达到目标得2分;任一项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劳动保障局 | |
2.7、城乡低保工作达标情况 |
2分 |
城镇参加低保人数占常住人口比重、城乡低保补差、低保资金按时划入专户规范管理、农村低保标准等四项均达标得2分,每一项不达标扣0.5分,扣完为止 |
民政局 | |
2.8、殡葬管理工作达标(%) |
1分 |
殡葬管理目标遗体火化率达100%得1分,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民政局 | |
2.9、刑事案件发案数(宗)和破案率(%) |
1分 |
发案数低于上年数得0.5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2分;破案率高于上年数得0.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政法委 | |
2.10、“打砸抢烧”及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数(起) |
2分 |
发生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 |
政法委 | |
2.11、集体越级上访(起) |
2分 |
每发生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 |
信访局 | |
2.12、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数(起) |
1.5分 |
每发生一起较大安全事故扣1分,扣完为止;凡发生1起重特大安全事故或发生3起以上较大安全事故,降低一个评分等次 |
安监局 | |
2.13、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
1.5分 |
低于控制线得1.5分;超出控制线每5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安监局 | |
3、可持续发展 (占20%) |
3.1、人口自然增长率(‰) |
1.5分 |
低于控制线得1.5分;超过控制线不得分并降低一个等次 |
计生局 |
3.2、符合政策生育率(%) |
1.5分 |
达到目标得1.5分; 低于控制线不得分并降低一个等次 |
计生局 | |
3.3、万人拥有专业技术人员数(人) |
2分 |
达到目标得2分;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人事局、科技局、统计局 | |
3.4、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综合指数 |
2分 |
教育投入依法做到“三个增长”,达到目标得2分;任一项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教育局 | |
3.5、完成高中阶段招生任务(人)和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
2分 |
达到目标得2分;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教育局 | |
3.6、粮食生产面积达标(千公顷) |
2分 |
达到目标得2分,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农业局 | |
3.7、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亩) |
1.5分 |
达到目标得1.5分;未达标,降低一个等次 |
国土资源局 | |
3.8、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
1分 |
达到管理目标得1分;未达标,不得分 |
国土资源局 | |
3.9、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公顷) |
1分 |
达到目标得1分; 未达标,降低一个等次 |
国土资源局 | |
3.10、万元GDP能耗降低率(%) |
1.5分 |
达到或高于控制线得1.5分;每低于0.2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经贸局、统计局 | |
3.11、二氧化硫(SO2)和化学需氧量(COD)减排任务(吨) |
2分 |
单项完成市下达任务得1分,单项完成≥90%得0.5分,完成<89%不得分 |
环保局 | |
3.12、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
1分 |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目标任务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
环保局 | |
3.13、城镇居民人均绿化面积(平方米)/*森林覆盖率(%) |
1分 |
达到目标得1分;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林业局 |
4.政治 文明 发展 (占20%) |
4.1、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
2分 |
民主测评优秀和良好得票率100%的得2分,≥95%的得1.5分,≥90%的得1分,<90%的不得分; 另外,党委中心组专题理论学习任务不完成的扣0.5分,出现一例重大事项未经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组织部 |
4.2、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 |
2分 |
有一例违反“十不准”规定的扣1分,有一例违反程序规定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组织部 | |
4.3、“两新”组织党建情况/*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情况 |
2分 |
达到目标得2分;每一单项不达标扣0.5分,扣完为止 |
组织部 | |
4.4、党管武装工作落实情况 |
1分 |
武装工作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到位得0.5分;完成征兵任务且无责任退兵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军分区 | |
4.5、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
3分 |
民意调查满意率≥95%的得3分,≥90%的得2分,≥85%的得1分,<85%的不得分 |
宣传部 | |
4.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
2分 |
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测评优秀和良好得票率100%的得2分,≥95%的得1.5分,≥90%的得1分,<90%的不得分 |
纪委 | |
4.7、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 |
2分 |
完善的得2分,其中一方面不完善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纪委 | |
4.8、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情况 |
2分 |
出现一起县(处)级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纪委 | |
4.9、效能建设情况 |
2分 |
在本地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中出现红牌的不得分;出现黄牌数5个以下(含5个)的扣1分;出现黄牌数6—10个的扣1.5分;出现黄牌数超过10个的不得分 |
纪委(监察局) | |
4.10、司法公正情况 |
2分 |
民意调查满意率≥95%的得2分,≥90%的得1.5分,≥85%的得1分,<85%的不得分 |
政法委 |
注:以上指标项中有若干是两项并列的,其中前面有“*”号的为考核山区县领导班子指标,没有“*”号的为考核两市两区领导班子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