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9/01/01 12:00

泰安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2006年~2010年是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护与改善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做好“十一五”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对于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生态市目标,全面完成泰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环境保护“十五”规划回顾
    (一)“十五”期间环保工作进展。“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蓝天、碧水、青山绿色家园为目标,以生态市建设、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为重点,以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为总抓手,解放思想,理清思路,强化措施,创新机制,不断提升环保工作水平,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较好地完成了“十五”计划目标任务。
    1.污染防治工作成效突出,环境保护投入不断增加
    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显著。“十五”期间我市关闭了宁阳县华润纸业有限公司、泰安市华艺纸业有限公司和泰安市山口泉林纸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草浆造纸生产线,结束了我市麦草制浆的历史;关闭了泰安市太祥和酒精设备有限公司酒精生产线和48家规模较小的废纸制浆企业、取缔了147条1万吨以下的地瓜淀粉生产线,从源头上减少了水污染物的排放。在全市工业废水污染源基本建成污染治理设施的基础上,对47个工业废水污染点源实施了污染治理设施再提高和深度处理工程,75家企业实施了全面达标工程;为确保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调水水质,编制了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大汶河、东平湖、光府河控制单元治污方案并组织实施;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分别签订了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实施“两湖一河”碧水行动责任书,共确定污染治理项目86个,项目总投资14.13亿元,其中“十五”期间已完成投资5.85亿元;新泰市开展了柴汶河污染治理工作,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各县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顺利,泰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及肥城、新汶、宁阳、东平污水处理厂相继建成并投入运行,泰安市城区及各县(市)均建成了污水处理设施。
    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积极开展了烟尘控制区建设,泰安市城区、新泰、肥城市烟尘控制区面积均达到100%。2004年到2005年,分期分批淘汰了泰城建成区内4吨/小时及以下燃煤炉灶近千台;积极推广了先进适用的脱硫技术,对泰山华艺热电有限公司等17家火电、热电及自备发电企业实行了限期治理。“十五”期间,新建设的燃煤电厂(热电厂)全部使用有固硫功能的循环流化床锅炉,减少了二氧化硫排放量。肥城市依法划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市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固体废物得到有效处置。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十五”期间,全市建成煤矸石电厂11座、大型煤矸石砖厂2座,年消耗煤矸石150万吨。2005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724.47万吨,综合利用率达到90.06%。
建成了美因固体废物处置中心,日处理能力10吨,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基本实现了集中处置。
放射性和电磁污染得到了有效控制。开展了“清理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对在用的383枚放射源进行了统一编码,收贮废放射源127枚;并完成了电磁辐射环境污染源申报登记工作。辐射、电磁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噪声治理成效显著。噪声达标区达到42.5平方公里,覆盖率达到了100%。
    2005年,全市工业废水、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排放达标率分别达到98.6%、97.3%、96.5%和93.1%,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下达的计划指标内。
    2.环境管理各项制度得到较好落实
    一是认真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较好地完成了2001~2002年度、2003~2005年度环境目标责任制的各项指标任务。二是实行了排污许可证制度。向35家钢铁、水泥、电解铝企业发放了排污许可证。三是严格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项目坚决予以拒批,共拒批项目35个。四是坚持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进一步拓宽征收范围、完善征收程序,加大对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费的征收力度。2005年,全市共征收排污费2183.16万元,比上年增加626万元,增幅居全省第三位。五是加大了环保执法力度。全省第八次环境保护大会后,我市非常重视环境监察队伍建设,经过多方努力,市环境监察支队已升格为副县级单位。人员编制现在为18人,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设备、装备方面,目前有汽车2辆,摄像机3部,照相机4部,林格曼仪2台,声级计2台,酸度计1台,电脑6台(其中新增2台),便携式电脑1台,固定电话3部,移动电话1部。
现有水平接近达到二级水平,下一步计划按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配齐配全所需要的设备等。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加大检查、监测频次,监督排污企业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连续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重点企业实行挂牌督办,解决了一批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环保部门及重点排污单位均制定了《突出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各类环境污染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有效地避免了污染事件的发生。
    3.生态市建设开局良好
    按照生态省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泰安市于2004年召开了全市生态市建设动员会议,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签订了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书。委托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编制了《泰安市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后,于2005年11月,由市政府颁布实施,生态市建设工作全面展开。
    生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新汶矿区资源开发与生态恢复示范工程被列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肥城市生态示范区建设被列为全省第一批生态县建设示范县试点,东平湖被列为省级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泰山被省政府批准为省级自然保护区。已建成腊山、徂徕山市级自然保护区。建成省级环境优美乡镇11个,东平县东平镇成为我市首个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启动了文明生态村建设活动。共创建省、市级“绿色学校”、“绿色社区”42家和19家,创建“环境友好企业”6个。新汶矿业集团、肥城市、泰山玻纤等8个单位被列为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其中新汶矿业集团被确定为国家发展循环经济试点企业,肥城市被列为全省两个循环经济建设示范县之一,新汶矿业集团翟镇煤矿等21家企业通过了清洁生产绩效审核。
    4.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全面展开
    2005年,市委、市政府做出了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决定,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创模工作领导小组,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了创模办公室,编制了“创模”规划,召开了“创模”动员大会,与各有关单位签订了创模工作责任书,“创模”各项工作全面展开。目前,“创模”的28项指标,有25项指标已达到或基本达到“创模”考核要求。
    5.环保基础能力得到加强
    积极开展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不断加大仪器设备投入,提高监测能力,顺利完成了各项监测任务。建成了大汶河角峪、流泽桥水质自动监测站和泰城3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对重点排污单位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积极开展环境科研,有7项科研课题获得了省、市科技成果奖。环境宣传教育不断深入,每年都组织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和“泰汶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2004年组织了全市首次环保文艺汇演。在新闻媒体开办了环保专栏、专版,及时反映环保工作动态。建立了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每月在《泰安日报》公布主要河湖水质状况。定期编发工作信息、简报,创办了《泰安环境保护》报,在各级党校、行政干校开设了生态环保课,收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十五”规划完成情况。根据“十五”计划终期评估,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有较大幅度减少,城市环境基础建设明显加强,环境监管体系得到建立,环境保护投资大幅度增加。“十五”计划确定的22项主要指标有21项如期完成。
    1.六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全部完成。2005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烟尘、粉尘排放量分别为3.16万吨、0.38万吨、9.67万吨、3.80万吨和0.98万吨,分别比2000年下降51.1%、44.1%、21.8%、25.6%、49.2%,工业固体废物无排放。
    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2005年,泰城及各县(市)驻地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泰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的天数达到360天,大汶河、东平湖、光府河COD年均浓度分别由2000年的54mg/L、34mg/L、359mg/L下降到39.1mg/L、32.1mg/L、90.9mg/L。
    2.十一项污染防治指标完成十项,泰安城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未完成计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三同时”合格执行率、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城市气化率、城市热化率、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放射性污染事故处理率、放射性废物收贮率、新建伴有辐射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新建伴有辐射的项目“三同时”合格执行率等10项指标均按期完成。
    3.三项生态保护与建设指标全部完成。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12.6%,森林覆盖率达到28.3%,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46.1%,分别超出“十五”计划2.6个、2.7个和6.1个百分点。
4.两项环境管理能力指标全部完成。到2005年底,泰安市共投入资金71.5亿元,比“九五”期间增长了2.6倍;环境保护投资占同期GDP的比例由“九五”期间的1.2%增加到2.2%。
二、“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环保事业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十一五”是山东经济社会转入科学发展轨道的关键时期,也是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的关键时期,环境保护事业面临着巨大挑战,也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为环保事业指明了发展思路。《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的召开,把环境保护工作摆在了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提出了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痛下决心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这给环保事业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发展机遇。
    ——山东省提出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山东”、建设文明山东、平安山东等一系列新举措、新要求,强调坚持环境优先的原则,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同步共赢,为泰安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实现建设生态市目标,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国民经济继续保持较快增长,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将为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产业升级步伐加快,将为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创造有利条件。科技创新步伐加快,高新技术快速发展,将为环境保护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
    ——环境作为现实生产力要素和人民生活质量第一要素的理念在泰安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日益突出的作用,可持续发展战略日益深入人心,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参与程度不断增高,为做好泰安市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和重要的社会基础。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实施,为泰安市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提供了机遇。
    (二)环保事业面临严峻的挑战。未来一段时期,我市不但要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遗留的历史欠账,实施生态市建设的各项任务,完成“两湖一河”碧水行动计划,保证南水北调调水水质,维持生态环境的基本稳定,而且还要面对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资源与环境的巨大压力。
    1.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难度大。“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处于高速发展期,以能源、资源消耗为主的工业结构未实现根本性改变,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仍占主导地位,单位产品的能耗与国际先进水平之间的差距仍然较大。由于资源和能源的需求进一步增加,使污染物产生和排放也相应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难度增大。“十一五”期间,我市城市化水平将进一步提高,也增加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环境保护的难度。
    2.生态环境质量亟待改善。“十一五”期间,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面临诸多问题,生态问题欠账较多,生态影响的范围还将扩大,水资源短缺、水土流失、煤矿开采造成地面塌陷、林木覆盖率低等生态破坏现象未得到有效遏制,面源污染控制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3.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形势严峻。我市全境均为南水北调汇水区域,国家要求在2007年实现东线工程通水,水污染防治形势还很严峻。存在的主要突出问题是水环境质量与南水北调调水水质要求差距较大,重点项目建设滞后,部分企业治污设施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转不正常等问题,治污任务十分艰巨。
    4.危险废物处置和辐射环境安全形势紧迫。“十一五”期间,危险废物产生源及产生量逐年增加,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安全处置任务艰巨。
    核技术的广泛应用,使放射源数量不断增加,通讯、广播及电力事业的迅速发展,使电磁辐射源增长迅速,全市放射源安全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未来的核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形势紧迫。
    5.环保监管能力建设任务繁重。全市环境监测与监察队伍建设与环境保护的任务不协调,技术与设备支撑能力需大力加强。现有的环境法律法规缺乏有力的强制性措施,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偏低。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统计、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等管理手段亟待加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尚未健全,公众参与渠道不畅、能力不强。
三、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坚持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以生态市建设为主线,以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为契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统筹城市与农村环境保护,强化执法监督,提高环境管理能力,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发挥环境保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二)编制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以人为本,要把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作为环保工作的出发点;牢固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根本,以加快循环经济建设为核心,以加强环境保护、减少环境污染为基础,以强化执法和司法监督、提高环境管理能力为保障,创建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环境友好型社会。
    2.坚持宏观调控,社会参与原则。充分发挥规划的统一协调和导向作用,切实体现政府从项目管理向规划管理、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的转变。调动各地、各部门和全社会参与环保规划各项研究和咨询活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监督、监管机制,实现规划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
    3.坚持改革创新,科学实用原则。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克服长期阻碍环保事业发展的机制、体制障碍。按照泰安市区域特点,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和技术的支撑能力,从环保工作基础和现实条件出发,着力解决影响泰安生态环境质量、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突出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工程,科学务实地编制规划,使规划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指导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促进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协调发展。
    4.坚持统筹规划,统一联动原则。“十一五”环保规划要与“十五”环保计划相衔接,与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及重点领域的环保专项规划相协调,力争在发挥政府作用、各方协调行动、加强薄弱环节等方面取得更大的实效。
    5.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协调发展原则。针对泰安市生态环境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加大建设力度的同时,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在保护中建设,在建设中保护;把环境保护与区域经济、绿色产业开发、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社会文明进步紧密结合,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
    (三)规划总体目标。到2010年,基本完成生态市建设中期阶段目标任务,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规定的指标以内,主要河流控制断面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提高,循环经济建设初见成效,基本解决全市结构性污染问题。加强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全市环境管理整体水平和应急响应能力进一步提高。
    (四)主要规划指标
    1.环境质量指标
    水环境:
    ──大汶河、东平湖的控制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光府河的控制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Ⅳ类水质标准;
    ──柴汶河南宋桥断面、石汶河佟家庄断面、滂河北甸子断面、海子河齐家庄断面、康王河陈屯桥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水质标准,稻屯洼出水入大汶河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
    ──泰安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大气环境:
    ──泰安市区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大于330天。新泰市、肥城市市区,宁阳县、东平县县城所在镇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大于300天。
    辐射环境:
    ──环境辐射水平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2.污染防治指标
    总量控制: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25869.2吨;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7.6万吨;
    污染治理: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95%,废弃放射源安全收贮、处置率达到100%;
    ──泰安市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80%,新泰市、肥城市市区,宁阳县、东平县县城所在地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65%;
    ──泰安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新泰市、肥城市市区,宁阳县、东平县县城所在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火力发电(热电)行业脱硫项目建设率100%;
    污染预防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2%;
    ──工业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
    ──泰安市区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新泰市、肥城市市区,宁阳县、东平县县城所在地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
    ──单位GDP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2.0千克/万元;
    ──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5.3千克/万元;
    ──单位GDP水耗控制在110m3/万元;
    ──农用化肥使用强度(折纯)控制在380千克/公顷;
    3.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指标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受保护土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13%;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m2;
    ──森林覆盖率达到32%;
    4.环境管理能力指标
    ──“十一五”期间环保投资占同期GDP的3%;
    ──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建成率达到100%;
    ──泰安市及新泰市、肥城市环境监测站达到标准化建设标准,泰山区、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环境监测站基本达到标准化建设标准;
    ──市、县两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
四、“十一五”环境保护主要任务
    (一)加强污染防治,促进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所有污染企业必须做到持证排污。新、扩、改建项目必须首先取得总量控制指标。按照水污染物总量削减责任书和二氧化硫总量削减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科学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建立污染物总量排放和指标使用台帐,制定实施有效的减排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指标之内,并满足环境容量的要求。
    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认真抓好限期治理计划和南水北调治污方案年度实施计划的落实,按期完成污染治理项目,全市所有废水污染源达到《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确保全市主要河流稳定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要求。
    加快电厂脱硫步伐。2010年底之前,所有运行燃煤电厂、热电厂和企业自备电厂都要建成脱硫设施,并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对投产20年以上或装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的纯凝汽式电厂,限期改造或者关停。加大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防治力度,2007年底淘汰现有10万吨以下立窑生产线,2008年底10万吨以上的小水泥生产线必须达标排放,否则不得生产。进一步清理取缔位于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交通干线两侧2公里可视范围等区域内的小型建材企业。
    加强固体废物管理。继续开展煤矸石、粉煤灰、炉渣等固体废物的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工作,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大力推进循环经济。降低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继续推进结构调整,推行清洁生产,淘汰高耗水、重污染、高耗能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鼓励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认真做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将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工作作为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加强全市各集中供水水源地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科学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并设置明显标志和严禁事项告示牌。在水源保护区严禁设置有毒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栈和装卸垃圾、粪便或有毒物品的码头,严禁建设有污染的项目和排污口,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推动生态市建设工作。根据《泰安市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积极开展生态建设活动。积极推进生态市、生态县、生态示范区的建设工作,开展环保模范城市、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以及生态社区、绿色学校等多层次的创建活动,构建生态经济、资源保障、生态环境、人居环境、生态安全和生态文化保障体系,为生态市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加快滂河、光府河、东平湖入湖口、出湖口人工湿地建设和新汶、肥城矿区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确保水土流失治理、植被破坏恢复、采矿塌陷地治理等生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加大对城市周围自然景观的管理和恢复力度,使城市人居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开展生态功能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创建工作,营造水土保持林,恢复天然林,提高森林覆盖率。加强泰山、徂徕山、腊山等森林公园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保护本地特有物种。加快东平湖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立和完善工作。
    (三)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十一五”期间,全面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2006年,泰安市市区要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并通过验收,新泰市、肥城市也要加快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步伐。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契机,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所有列入计划的污水处理厂要按规定时限建成并投入运行,并配套水质在线监测设施,与环保部门联网。分阶段完成污水收集管网、除磷脱氮设施、污泥处理等配套设施。鼓励中水回用,在特定行业和场所强制节水和使用中水。城区实施雨污分流,基本消除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直接排放城市河道的现象。在污水截流、集中处理的基础上,通过调水、清淤和河岸综合整治等措施,实现城市内河的全面治理,提高城市河道自净能力,城市河流水质全部达到所划定的水功能区水质要求,内河景观功能和生态功能基本恢复。
    城区生活垃圾全面推行袋装化、分类收集和密闭化运输,杜绝二次污染。高标准建设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加强现有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理和处置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废弃物安全收集和处置机制,禁止私自处理医疗废弃物,全面实行集中处理。
    继续开展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高污染燃料禁烧区建设,大力发展燃气和油等清洁燃料,改善城市工业和民用燃料构成,逐步以集中供热方式替代分散式供暖。积极控制机动车污染,限制城市机动车数量,推广使用乙醇汽油,推进城市机动车油改气工作,机动车要配备尾气净化装置。
    (四)加强农业污染防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生态农业建设,树立大环境生态观念,加大农、林、牧、副、渔环境污染源管理力度,控制土壤污染。
    综合运用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生态控制技术,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量。调整农药品种使用结构,大力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逐步减少高毒、高残留农药品种的使用量。
    大力开发有机肥源,增加有机肥用量。积极开发利用秸秆、畜禽粪便、河湖底泥、经济绿肥等有机肥源,通过农牧结合、农水结合、农艺结合、农工结合,增加有机肥施用量。根据各地土壤和作物的需肥特性,从通用型复混肥向专用肥方向发展,积极推广使用缓释肥和控释肥,减少面源污染。
    大力发展节水型生态农业,在条件允许的地方,发展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严格控制污水灌溉;扩大建设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在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的同时,提高农产品品质。
    积极推广有效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多形式的秸秆还田技术。积极开发秸秆气化、利用秸秆生产食用菌、制作轻质墙板、青贮氨化、发电等综合利用方式,通过多种途径和措施,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控制农村秸秆污染。
    合理规划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建设布局,加强监督管理,提高粪便的处理利用水平,积极推广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和无害化技术。调整水产养殖结构,适当控制养殖规模,降低养殖污染。积极推进乡村工业结构调整,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努力降低污染物排放,严防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
    根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总体要求,积极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工作,试点开展污染土壤的修复治理工作。
    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配合国家环保总局启动的“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实施,有序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开展“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的创建活动,对农村生态环境现状进行深入调研,指导搞好村镇环境整治、文明生态村建设规划,推进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五)加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大力普及核与辐射安全基础知识,加强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建立现代化的监管中心和网络系统,实现组织网络化、管理程序化、技术规范化、方法标准化、装备现代化、质量保证系统化。加强业务培训,培养一支敬业、专业的核与辐射安全审查、监督管理队伍,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密切与卫生部门、公安部门等相关责任部门联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建立各负其责、信息畅通、协调运转的新机制。
    建立严格的“放射源身份证”管理制度,进行全过程跟踪,使全市放射源、射线装置得到安全有效控制。加强放射性废物管理,使全市废放射源和放射废物得到安全贮存。加强对放射源、电磁辐射源、放射性废物统一监管力度,杜绝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加强对地下室、矿井中氡的监管,加强居室中氡危害与防治的宣传教育,质量监督等部门加强建材放射性监管,保障人体健康。
    (六)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加强环境监察现代化建设,提升执法监管现代化水平,市、县两级环境监察机构建设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要求。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建成市、县(市、区)两级监控中心,实行实时监控、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异常报警等信息自动传输,不断提高污染源监控现代化水平,建立起“企业违法成本高,守法成本低”的环境监管长效机制,为规划目标的实施提供有效的监管保证。完善环保“12369”举报投诉热线管理系统,全面实现举报投诉的全天候受理、自动录音、自动转办和交办、自动查询和统计等功能。加大信访督办力度,着力提高举报投诉的办结率、回复率和满意率,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良好局面。重点建设污染事故应急指挥系统,建立泰安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准确收集污染信息,迅速分析判断,快速处理、处置,维护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
    加强环境监测现代化建设,提升监测技术水平。强化政府环境监测管理职能,加大投入,合理配置资源,深化监测机构改革,提高监测队伍素质和监测能力。进一步完善全市环境监测系统网络,建设和完善包括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水质自动监测站、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站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等要素的自动监控网络系统和覆盖全市的环境监测数据快速采集、审核、传输、反馈信息系统,并以环保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为骨干,建立社会化环境监测网络,有效整合全市环境监测资源,形成有一定梯度、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现代化环境监测监管网络体系。
    加强环境信息中心建设,构建现代化的环境信息网络。按照省环保局要求,建设覆盖全市环境管理基本信息需求的市级环境信息数据中心,实现各类环境信息的快速采集、集中管理及共享,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分级管理、向上汇集的原则开展建设。实施泰安市环保系统电子政务工程建设,建成市县联通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应用平台,全面提升办公自动化应用水平,实现电子化协同办公。参与省环保局办公自动化综合应用平台和协调指挥系统,包括公文流转系统、公文交换传输系统、政务信息报送系统、远程多媒体视频会议系统、调度指挥系统等,及时提供上传下达公文和信息服务。不断完善市县两级环境信息网站,宣传环保政策,发布有关环境信息。市级环保网站建设要建立外网政务公开服务系统,实现政务公开。采用宽带网接入技术,建立符合《行政许可法》要求的环保审批、业务受理、数据申报、数字化环保许可证书授权和颁布、公示公告等面向社会公众的服务系统。
五、重点工程项目及投资来源分析
    (一)重点工程项目。根据“十一五”环保主要任务,结合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和山东省“两湖一河”碧水行动计划,“十一五”期间,泰安市环境保护投资应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3%,达到183亿元以上,才能保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证“十一五”规划目标的顺利实施。
    在183亿元投资中,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投资约85亿元,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约50亿元,新建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约20亿元,生态环境保护投资约27亿元,环保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投资约1亿元。
    “十一五”期间,要建立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实施重点项目带动战略,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建设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重点项目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有关部门年度实施计划中统筹落实资金。全市环境保护重点项目计划总投资72.24亿元,占“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总投资的39.5%。
    1.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循环经济示范市建设,投资3.54亿元。
    2.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对58个工业点源进行治理,建成2个中水截、蓄、导、用项目,重点流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及生态恢复项目5个,小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工程3个,总投资17.78亿元。
    3.大气环境整治工程。燃煤电厂脱硫工程24个,工业脱硫除尘工程1个,总投资5.87亿元。
    4.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工程。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工程6个,投资15.08亿元。
    5.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工程。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工程、再生水利用工程、配套污水管网工程、除磷脱氮工程、污泥处置工程21个,城市垃圾处理工程5个,总投资11.43亿元。
    6.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工程。实施农村居住区环境污染治理、农村饮用水源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综合治理、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等工程,总投资3.09亿元。
    7.生态环境保护与整治工程。生态保护工程6项,实施生态环境整治工程,环境保护模范城创建、生态市创建工程,总投资14.37亿元。
    8.核安全及辐射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放射源监管系统和辐射监测体系及应急体系,投资0.02亿元。
    9.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工程。城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投资0.12亿元。
    10.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建设先进的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执法监察体系,加快建设“数字环保工程”,加强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城市环境空气、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重点流域水质和重点污染源四大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土壤环境、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控网络和预警系统,完善环保宣教、信息等方面的功能。总投资0.94亿元。
    (二)投资来源与分析。泰安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实施重点项目、工程所需投资主要是财政投入和企业自筹,兼顾社会资金投入等多元化融资方式方法。
    1.财政投入。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生态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和环保自身建设等由政府主导的建设项目,大部分需要各级政府财政投入,这部分资金以地方自筹为主,积极申请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助,包括国家和省对环境保护的专项投资以及省级环保补助资金。
    2.企业自筹。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企业是治理污染的主体,老污染源治理、建设项目“三同时”投资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转费用都应由企业自筹解决。
    3.银行贷款。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污染防治资金在财政和企业投入的基础上,不足部分可通过银行贷款渠道加以解决。
    4.国外贷款、赠款。在依靠国内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利用外资力度,努力疏通外资利用渠道,积极争取外国政府和国家金融机构的资助或长期优惠型环保贷款。
    5.社会资金。按照“受益者付费”的原则,利用社会集资拓宽融资渠道。主要通过制定地方政策,对自来水用户收取污水处理费,补贴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转费用,对供热和燃气用户收取增容费,补贴工程建设资金等。
    6.其他资金。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有效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功能,通过证券融资、BOT方式、TOT方式、经营权转让、可转换债券等新型融资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
    充分利用以上各种多元化环保资金的筹措渠道,广泛筹集社会各个层面的资金,集中各阶层的力量,以满足环境污染治理的资金需求。
六、保证措施
    为保证“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顺利实施,应采取以下保证措施。
    1.建立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成立泰安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全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负责、环保监管、部门配合、市场引导、舆论监督、公众参与、依法治污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继续坚持党委、人大、政府三个“一把手”抓环保的做法,落实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职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把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把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质量改善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结合生态市建设、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工作等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对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和指标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定期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评优创先等各类评比活动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对环保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实行企业法人问责制,对治污不力、恶意排污的,责令企业停业整顿甚至关闭,对公有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按照有关程序予以罢免。
    2.加大环保监督管理力度。实施严格的排污总量控制制度,依据环境容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及排污状况等综合因素,科学确定各县市区及重点污染源的总量控制指标,并进行动态管理;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禁止无证或超总量排污。落实环境污染限期治理制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排放的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予以限产、限排,并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积极推行规划环评和重大决策环评,严格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把环境准入第一关,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污染严重且环境质量长期得不到改善的地区,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全过程监督,对所有重点工业、生态建设项目要逐步推行施工期、竣工验收及项目运行后的环境保护监理、检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及时纠正。
    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继续开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重点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老大难问题。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其管好、用好治理设施,对擅自停用治理设施、超标排污的企业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保证污染防治设施全面运行和提高污染物排放达标率。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以及《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9项地方性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严重污染单位要实行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治理和停产整治。坚决关闭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和屡查屡犯、恶意排污的企业(生产线)。建立环境犯罪案件移送制度,要配合司法机关办理各类环境犯罪案件。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3+1”模式,在小循环、中循环、大循环及废物处置与再生产业4个层面,按生产、消费、分解和再生产4个环节逐步推进循环经济。首先在有一定基础的企业大力推行和实施清洁生产,实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开展环境友好企业创建活动,建设循环经济试点,加快构建企业层面的循环经济小循环模式;其次,以行业为单元,根据地方环境资源优势进行产业结构性调整,以点连线,构建以重点产业为先导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尝试建立生态工业园区,组建区域生态工业网络,形成企业间的工业代谢和共生关系,初步建立循环经济中循环模式;再次,以区域为单元,制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修正生态产业建设规划,加快一、二、三产业生态链的构建,进行区域试点;在社会层面推行绿色消费,建立废物分类回收体系,根据试点结果以点带面,创建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构建循环经济型社会的区域大循环模式。同时建立废物和废旧资源的回收、处理、处置和再生产业,从根本上解决废物和废旧资源在区域社会的循环利用问题。
    4.运用市场机制发展环保产业,拓宽环保投融资渠道。规划的实施需要大量资金,必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市场推进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机制。本着“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拓展投融资渠道,调动社会各方面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投入的积极性。各级政府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环保行政管理、监察、监测、宣教、信息等行政和事业经费支出;各级财政每年都要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中的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在增加财政投入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大力推行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项目的市场化运作,广泛吸纳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外商投资建设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在工业园区及工业聚集区试点推行污染治理的市场化运作。按照“污染者付费”、“治理者受益”的原则,全面推行污染治理市场化。
    研究探索和运用有效的经济手段加强环境保护。对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环境友好的企业、工艺、设备和产品以及环保捐助行为,在经济政策上给予优惠和鼓励。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环境保护相辅相成,资源定价以及制定资源开发利用政策要充分考虑环境成本。
    5.加强环保科学技术研究,依靠科技进步保护环境。加强人员技术培养,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培训机构建立继续教育基地,培养一支具备创造思维和创造能力的专业技术队伍,改善基础研究条件。开展重点地区和重点环境问题、环境与人体健康、重点难点治理技术、循环经济、湖泊富营养化防治、地下水环境保护、生活污水控制与水环境治理等方面的研究及技术示范;根据泰安市的实际情况,研究划定优先发展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的区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清洁生产、资源可持续利用等方面的科技攻关。加强与市内外著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联系,建立起跨地区的技术交流平台,充分发挥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
    加强环保科技成果的筛选和推广,大力发展环保产业,积极引进、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步伐,建设一批示范工程。加强认证管理,推动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开展。
    6.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环境保护和公共参与意识。继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普及人们的环境保护知识,提高环境法制观念。树立资源有偿使用、环境利益与自身及社会发展息息相关的观念,加强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主动性。加强环境道德意识教育,使“保护环境光荣、破坏环境可耻”的环境道德观深入人心,提高公众自觉保护环境、自觉监督各种环境破坏行为的意识。倡导节能式生活方式,改变各种不道德的环境行为和不合理的消费模式。
    加强各层次的环境教育与培训。在青少年学生中普及环境科学知识、环境法律法规知识和环境伦理道德知识,推进绿色学校建设,使环境教育从娃娃抓起;合理规划高校环境专业设置,培养21世纪的环境保护专业人才;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党政干部及企事业管理人员的环境知识培训,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更多地关心生态环境问题,推动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更主动地参与污染治理行动。
    各级环保部门要增加环境管理的透明度,完善环境信息公开渠道,扩大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重大环境决策和项目征求群众意见,促进环境保护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环境权益。发动基层广泛开展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区(镇、村)、绿色社区、绿色学校、清洁生产示范单位等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把保护生态环境的各项措施和任务落实到基层,充分调动全社会各个层面的能动性,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七、规划实施
    为促进全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有效落实,2007年12月应对“十一五”规划落实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并根据规划的落实情况对2010年规划的任务和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预计,结合当时的状况对规划任务和指标进行实事求是的调整。2010年12月应对“十一五”规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以便为下一个五年规划的编制工作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