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原则绩效评估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要提高评估工作的质量,达到预期的效果,应坚持以下原则:
(1)客观原则。绩效评估应尽可能科学地进行评价,使之具有可靠性、客观性、公平性。考评应根据明确的考评标准、针对客观考评资料进行评价,尽量减少主观性和感情色彩。这就要求评估内容要由用科学方法设计的一些指标来反映。在指标的设计过程中,要避免个人的主观因素,尽量采用客观尺度,使评估指标不仅内容准确、具体,而且应尽可能量化。评估指标有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之分,对定性指标也要尽可能量化,多运用一些数量方法,以避免较大程度上的主观随意性,增强评估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2)可行原则。评估方法可行是指评估使用的方法要为人们所接受并能较长期使用。这一点对于评估能否真正取得成效很重要。评估项目的数量应适中,既不太多、太繁杂,也不太少、过于简单,并且针对组织不同层次的人员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另外,要明确评估方法的目的和含义,使人们自觉接受和配合评估工作的进行。
(3)经常化、制度化原则。为使评估的各项功能得以有效发挥,组织应制定一套科学的评估制度体系,将评估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应进行经常性的评估,尽可能多地获取有关员工的实际资料,加强评估的效果。
(4)多层次评估原则。员工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场合有不同的表现,这给员工的绩效的客观评估带来了困难。为此应从多方收集信息,从多个角度进行评估。主要包括:上级评估、同事评估、自我评估、下级评估、专家评估、客户评估等。综合运用几种方法进行评估,扬长避短,可以保证评估的客观性、全面性、系统性。
(5)反馈原则。考评结果一定要反馈给被考评者本人,这是员工得到有关其工作绩效表现的反馈信息的一个主要渠道。一方面有利于防止考评中可能出现的偏见和误差,以保证考评的公平与合理;另一方面可以使被考评者了解自己的缺点和优点,使绩优者再接再厉,绩差者心悦诚服,奋起直追。